主债权和-1债权担保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担保 main 债权的金额是什么关系/法律分析:/1234担保master债权的金额是什么意思?-1债权的金额是指担保master应在抵押合同中确定。
1、...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 债权 比例清偿...排名相同的甲、乙、丙方分别有30万、30万、40万的a 债权。然后债权总金额100万。a、B、C分别为债权total债权-3/30/40。假设A公司剩余可分割资产或担保财产拍卖后可分配60万元。那么这个总额可以除以甲、乙、丙三方各乘以比例作为该方可以清偿的金额。即甲乙双方各30% * 60万,18万,丙方40% * 60万,24万。我简单理解为:比如甲方是抵押人,乙方是抵押权人,谁办理了抵押登记,谁就有优先受偿权,然后抵押人就没有这个权利了,前提是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
2、2009年新物权法全文的第四编 担保物权第一百七十条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实现当事人约定的财产权利的担保依法对财产权利人有优先受偿权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一条债权个人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财产权。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债权person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counter 担保。Anti 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担保本合同是主合同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主债权债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173条担保物权担保范围包括所有权人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抚养权担保财产及实现的费用担保物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其约定。第174条在担保、担保期间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担保财产所有人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可以优先受偿。
3、 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民法典法律主体性:1。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人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支付;(1)抵押合同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顺序相同,则按照债权 比例进行结算。(2)当第一顺序抵押权与财产所有权属于一人时,财产所有权人可以用他的抵押权对抗第二顺序抵押权。(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以下原则清偿: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全部登记的,按照登记的顺序进行;未注册的按照债权-3/进行结算。
2.与其他物权共存的问题,(1)抵押与质押共存。同一财产同时存在依法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权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2)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同一财产的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人。但留置权人将留置权抵押的,由于留置权人不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抵押无效,不存在竞合。(3)抵押权与其他权利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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