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方法不同1。抵押(1)房地产抵押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设定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将失去原有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我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抵押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设定的抵押。动产是指在不影响其使用价值或减少其价值的情况下可以移动的财产(在我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动产)。

4、 担保物权与与用益物权区别?

(1)不同内容的用益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权利。用益物权人控制着标的物的使用价值,权利人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而设立这一权利,所以用益物权也可以称为“使用价值权”。用益物权作为一种物权,侧重于财产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侧重于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控制,不以物的实物利用为目的,而是通过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控制来保证担保的债权的顺利实现。

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担保物权所有人能够优先获得担保的交换价值的补偿。理论上,担保物权常被称为交换权,因为担保物权以取得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而用益物权以取得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所以也被称为实体性权利。(2)期限不同的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期限,要么是约定的,要么是法定的。只有在物权关系解除后,用益物权才会消灭。

5、 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联系

法的主体性:(1)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都是支配物的权利,但它们支配物的主要方面是不同的。用益物权的内容是追求物的适用价值,标的物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和担保物权主要着眼于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和优先权。因此,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然具有交换价值。(2)用益物权是独立的,而担保物权是从属的。1.一般来说,用益物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与财产所有人的约定独立存在的,而不是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的。因此,用益物权是主要权利。

6、物权 担保和保证人的区别

法律的主观性:1。保证和担保物权差异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以某一财产作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从拍卖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担保-1/Law中物权又进一步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因此,担保和担保物权都是担保方法的一种,都是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保障债权实现的有效方式。

1.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通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实现债权,是以保证人的社会信用为基础的,包括人格信用和财产信用,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有一定的关系,如亲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这可以促使债务人增强履行债务的积极性。即使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从担保人实现债权,增强了债权人的还款机会。

7、 担保物权的 客体有哪些

担保物权分为抵押、质押和留置权客体抵押动产(如电视机、汽车)和不动产(如房屋)客体抵押动产和物权(股权和资金)留置权客体只能是动产。动产和不动产可以作为担保物权客体,比如房产、汽车等。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文章TAG:客体  担保  扩展  意义  担保权客体扩展意义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