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的审批和备案-2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8、公司 对外投资或 担保有何限制

法律分析: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原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新的“公司法”已修订。一是删除了原“公司法”中对公司对外的出资比例限制,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对外的出资限额,同时增加了相关的/。这一限制不属于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范围。公司对外投资是公司固有的权利,是公司支配财产、自主经营的行为。如果改成章程,实际上是把权利还给公司。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担保和单笔投资金额或担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9、 公司法怎么样规定公司 对外 担保的具体决策的

公司能否以其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在新公司法实施前一直存在争议,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在积极讨论。虽然随着新的“公司法”的颁布实施,关于公司对外 担保能力的争议已经尘埃落定,但为了统一法律适用,似乎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债务。”从字面上看,似乎不难理解“不”有否定和禁止的意思,即该条规定禁止公司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既然法律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从事对外 担保行为,那么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以公司资产向担保提供作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的,这种担保行为的效力如何?公司董事、经理能否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以外的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公司能否以其资产提供他人债务担保?所有这些问题都源于上述法律的模糊规定。公司法原第60条第3款是限制董事、经理的个人行为还是限制公司担保的能力,学者们众说纷纭。

10、民法典关于公司 对外 担保的规定

法律主体性:根据我公司法律-2担保,可由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章程执行。但内部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这是为了避免损害公司的利益。法律客观性: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担保和单笔投资金额或担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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