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7不是约定不明确,而是第17条明确规定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属于一般保证;债务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清偿顺序的,视为连带保证。第17条主要是关于一般担保。第十九条说,对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明确表示的,按连带保证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取出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2)项和《合同法》第62条为一般规定,而《合同法》第161条为特别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在买卖合同中,对价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收到。

5、民法典之前签的 担保人未约定担保方式怎么处理?

之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为连带责任的,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受理破产申请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破产申请受理时,附息债权停止计息。即使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也视为到期。

根据原合同,如果没有保证,则按一般处理担保人保证是为不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而保证一般是有一定期限的,而且保证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在债务担保中,只保证特定的保证期间。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

6、根据《担保法》,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答案】:B根据担保法,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连带保证: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无论主债务人的财产能否清偿,都可以先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当事人约定担保方式的,视为连带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7、 担保人只是签了名字没写担保事项

1,担保人只签借条有效吗?1.担保人借条上的签名是对担保行为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2.如果没有明确的担保方式,则需要承担一般的担保责任。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6条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一般保证人是否有先诉权?1.根据《民法》的规定,

8、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法律解析: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下简称《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让与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9、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金额与担保金额不一致,担保金额大于借款金额的,按照借款金额承担担保责任;担保金额小于贷款金额的,按照担保金额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第二十一条涵盖了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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