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担保合同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686条【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通用担保担保Certificate责任为准。第688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连带保证责任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certificate责任。
6、民法典关于 担保的 相关规定法律主观方面: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财产所有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财产权利时,有权依法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需要的。,可以依照本法和法律的其他规定设立担保财产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
第三百八十八条物权的设立,适用本法和其他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本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7、民法典关于 担保人 责任的规定1、一般担保责任其所付责任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该人为其承担此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负责任是,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担保为一般担保时,保证人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或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担保物权失效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债权人的还款请求。
担保什么人需要承担责任是指有两个以上担保人为债务担保,应根据担保类型确定。如责任以抵押物进行,且担保有担保,则责任按约定进行;没有约定的,责任共同承担,所以责任看情况。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包括各保证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以及数个保证人之间的关系,共同保证人构成特殊保证。
8、 担保法连带 担保 责任的规定[法律Analysis]Joint担保责任:是指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certificate。连带-1担保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并推定的一种保证方式。作为担保方式之一,当事人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担保方式。
这意味着担保人和主债务人都完全有义务清偿主合同债务。3.债务履行期届满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担保certificate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certificate责任。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法律 Basis]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抚养权担保财产及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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