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普通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3、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普通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最高保障和普通保障的区别:1。在普通担保的情况下,必须先确立债权,最高额担保不是基于债权的实际存在,而是基于未来一定时期内将要发生的债权。2.担保的贷款不一样。一般担保只能是担保一笔贷款,最高担保可以是担保多笔贷款同时担保。3.这两项索赔的金额不同。一般担保行担保的债权金额是确定的,没有最高和最低限额,而最高额担保行担保的债权金额是不确定的。担保公司的实际债权金额担保只能在最终结算期确定。

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最高额担保为担保。担保的债务必须是连续的,不连续的债务不能设置最高额保证。一般担保的债务担保是与特定债务相对应的担保,不连续。《民法典》第691条: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什么是最高额保证

法律解析: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数笔债务在最高额内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债务是担保成立时发生的,部分债务尚未发生。最高额担保所的债务担保是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最高额保证协议有保证人责任最高额担保证。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不是多个债务的简单相加,而是全部债务。每笔债务的还款期限只对债务人有意义,不影响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有保证人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偿还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者债权人收到保证人解除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第690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最高额债权范围内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5、最高额抵押 担保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情形如下:(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限届满。(二)对债权的确定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最高额抵押设立后两年,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请求确定债权的。(3)不能发生新的债权。(4)抵押财产被查封或扣押。(5)债务人或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六)法律规定确定债权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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