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论共同保证中保证人 追偿权的行使:保证人行使 追偿权

摘要:在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即使债权人没有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此时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仍有权行使追偿的权利,主张自己承担的保证份额。关键词:连带担保;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混合联保:DF4文件识别码:A号:10055312(2012)24026101一、对《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质疑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具有双重追偿权利,可用于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份额。显然,本文中的“或”是可选的。保证人可以选择对债务人行使追偿的权利,也可以选择对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行使追偿的权利。关于追偿选择的这一规定是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保证人追偿的权利和其他共同保证人的利益?

5、民法典连带 担保人之间的 追偿

法律分析: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连带的,多个保证人也是连带的。因此,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也可以要求多个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齐景之律师只能承担连带保证项下保证人之间的赔偿-2追偿。两个连带保证人分别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不再构成连带保证。

6、承担了担保责任的 担保人能否向其他 担保人 追偿?

实践中,同一债务中可能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且各担保人之间未约定担保人can相互-。那么,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往往会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其中一方担保人承担了债务,那么除了债务人之外,是否有权向另一方-1 追偿支付?一、保证人的请求权基础追偿保证人的请求权基础追偿民法第700条有规定,但规定保证人应当向债务人支付追偿,保证人能否。

7、 担保人能否全额行使 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全额追偿相应款项。另外,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实际还款金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700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8、 担保人能否对债务人行使 追偿权

担保人可以对债务人行使追偿的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按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后,可以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支付。【法律依据】民法第700条,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证人有权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对债务人追偿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9、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 追偿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保证人根据主债务人的委托提供保证,双方之间通常有约定,所以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关系,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和关于委托的法律规定追偿向主债务人作出保证。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应当偿还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清偿主债权人,免除主债务人,构成必要费用的支出,当然有权请求返还主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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