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关系中,保证人与委托人债务人是同一当事人,是利益共同体,不存在法律关系冲突,可以委托同一代理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我国法律对诉讼活动中代理人的限制条件是代理人不能同时代表纠纷双方,因为纠纷双方委托同一代理人时,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必然损害一方的利益。楼主说的情况是同一个利益集团,没有利益冲突,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
5、一个 担保人可以执行其他 担保人吗法律主观性:担保人可以向另一个担保人追偿。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超过了你的需要,你可以向其他人担保人追偿。那么担保人能否挽回另一个担保人?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1.担保人可以追偿对方担保人你担保人如果担保责任超出其份额,可以追偿对方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赔偿,只要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就可以享有债务人的债权。
而且,在主债务到期前或到期后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影响追索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只是使债权人解除债务或以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保证人没有追索权。担保人的追索权的行使不能超出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导致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对已清偿部分有相应的追索权。三。行使担保追偿权需要注意什么?行使担保追偿权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担保人主张担保追偿权时,应当对标的债权的真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6、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 担保人吗如果担保人是连带保证人,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因到期债务不履行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7、关于共同借款人和 担保人是同一个人,可以吗?有相关法律法规吗?谢谢No. 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不能为同一人。担保人是保证债务履行的人,共同借款人是向他人借款并承担债务的人。两个人的法律地位是冲突的,这不是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因此,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个人。这种贷款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只对共同借款人有效。担保人无法律意义,保障条款无效。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法律解析担保人是保证债务履行的人,共同借款人是向他人借款并承担债务的人。
这种贷款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只对共同借款人有效。担保人无法律意义,保障条款无效。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担保合同中, 债务人和 担保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法律没有规定债务人和保证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根据无明文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债务人和保证人可能是同一人。实践中很少使用债务人作为担保人,而是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权利(股权等。)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或质押担保。【法律依据】民法第683条,法人的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向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除外。
9、主贷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样吗?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担保人与主贷款人责任相同,担保人与主贷款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和义务。主贷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内未及时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还款。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务人强制执行后无法偿还贷款时,才需要承担偿债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下简称《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0、债权人不对 债务人讨债,直接找 担保人合理吗?如果是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是可以的。连带责任保证可以,一般保证不行,合理。不合理,人保或者财险,一般是连带的。这是合理的,因担保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将推定其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根据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即担保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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