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担保 主体确立了一定的担保权利和担保义务以保证债权的实现,从而确立了担保的法律关系。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财产权的法律主体是什么?担保物权有三种,具体来说就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二,担保物权包括什么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保证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保证合同的标的物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担保权利和担保义务。总的来说,担保 主体确立了一定的担保权利和担保义务以保证债权的实现,从而确立了担保的法律关系。在担保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只有主体而没有客体,那么担保权利和担保义务的成立是没有意义的。《民法典》第681条是担保合同,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2、一个抵押物能不能 担保两个 主体

物权法解读: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二)已登记的抵押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清偿的;(三)抵押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解释】该条是关于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时,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的规定。

在这方面,本法和担保 law的规定是肯定的,但本法的精神与担保 law不同。担保 Law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房产抵押后,其价值大于担保债权余额的,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该余额。”根据该规定,只有抵押财产的价值大于担保的债权时,抵押人才能将同一抵押财产再次抵押给其他债权人,抵押给数个债权人的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得超过抵押财产的价值。

3、属于 担保物权的有哪些

法律主体性:物权有三种,即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履行债务的-0,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履行债务而将其动产产出物让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质押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4、根据 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 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担保 Law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除外。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一般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举借,然后按照有关规定转贷给国内有关单位。贷款时一般要求国内借款人提供还款担保,这个担保可能是国家机关提供的。如借出外国政府贷款,要求借款人提供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计划单列市计委的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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