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司法考试 担保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二章保证(2

司法考试资料《重点法条》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举证责任担保。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三条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将不再对该证书承担责任。

“有关法律”担保法律解释第28-30条和第39条。按照担保 Law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依法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继续承担原保证责任。有两种例外(见法释担保)第二十八条。根据担保 Law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人继续承担担保主债务转让责任: (一)经债权人许可;(2)经担保人书面同意。

5、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关系处理

财险和PICC并存时,财险一般优于PICC。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财产担保的,保证人承担财产担保以外的债权。扩展信息:担保,是为实现担保 a债务而采取的措施,是一种主法律关系,担保 a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寿险、财险和钱担保。

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承了罗马法中的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其中,抵押的客体包括三类,即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质权的客体包括两大类,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个,即动产。人保即担保,以人的信用(信誉)为债权担保,实现担保,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6、物保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财产保护没有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答: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过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之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举证责任。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的前提下履行保证责任。这里的不履行的意思是指主债务人无能力,所以担保 Law第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被强制执行之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的举证责任。

不履行的含义应包括因不能履行而不履行,因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也就是说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但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不履行。根据担保 Law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的责任。

7、一般保证的人保与物保的竞合

担保法律及其司法解释: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担保的,保证人对物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举证责任。注:债权人放弃财产的担保,保证人以债权人放弃权利的部分免除保证责任。2.同一债权由第三人担保、提供的担保,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或该人担保承担责任担保。担保范围担保或财产范围担保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责任的人担保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赔偿或者要求其他。

8、人保的 担保范围

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人身险、物险和财险,其中人身险和物险中的抵押和质押与保证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如果多一个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以下信息按担保的范围划分,供大家参考。一、如何划分担保的范围约定。如无约定,则担保的法律范围为:1。主债权,包括原始债权和主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兴趣。

3.损害赔偿;指债务人因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4.违约赔偿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而支付给违约方的惩罚性或补偿性款项,5.延期利息;指的是人们延迟履行义务所产生的利益。迟延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抵押债权,所以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或登记的情况下,属于不动产抵押的担保的范围,6、实现抵押权的成本;指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所发生的费用。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文章TAG:人保物  第三方  担保  担保法第三方人保物保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