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第三人也承担本金债务,债权人直接对第三人和债务承担责任,相互之间没有从属关系。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时债务,对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从属性。(2) 债务添附的性质是新的债务,一般按新的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等。应适用。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适用主债务的履行期间和诉讼时效。

4、反担保与担保一样吗是什么

法律的主观性:1。反担保是什么意思?反担保也可称为索赔担保、还款协议或反担保。是指在未来承担担保责任后,为保证债务person s担保人权利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由担保债务、请求债务、保证其权利实现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当债务还款期限届满债务该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成为债务该人的债权人,由第三人代为支付。

5、 债务承担和保证的区别

1。免责债务承诺与保证的显著区别:(1)保证人代表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债务人追偿;(2)免除债务第三方只能自行承担债务无权债务person追偿。2.连带责任保证与共存债务承诺的主要区别:(1)性质不同:a .保证债务与委托人债务主从债务的关系;b .并存债务承诺是独立的合同。(2)是否受原因行为影响不同:a .保证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主合同影响;b .共存债务承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受原因行为的影响。

(4)保护期间不同:a .连带责任保证人受保证期间保护,受时效期间约束;b并存债务承接债务人受诉讼时效限制。(5)责任范围不同:a .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约定范围和法定范围,在本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时负责清偿将来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债务-2/;b .并存债务承担债务该人承担的范围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是某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6、债的加入与保证区别

法律的主观性: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保证意思,保证合同才能成立。和债务三方的约定、双方(第三人和债权人)的约定以及第三人的单方承诺,都可以构成土地债务的有效参与,这种参与不是基于书面的。担保和债务 accession都具有担保功能,担保相对独立,这是区别于债务 accession的关键。

(1)确保债务与债务具有主从关系,并且债务与原债务具有相同的身份,不是主从关系。(2)保证人受保证期间保护,债务增加了不适用于保证期间的保护;(3)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参与者与原债务参与者无清偿顺序;(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委托人债务人追偿享有权利,但债务参与人承担债务后,保证人能否向原申请?

7、保证和 债务加入的区别

债务添附和担保有什么区别?我国《民法典》第685条明确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合同只有在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保证意思时才能成立。和债务三方的约定、双方(第三人和债权人)的约定以及第三人的单方承诺,都可以构成土地债务的有效参与,这种参与不是基于书面的。担保和债务 Join具有担保功能。

这个特点是区别于债务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1 .确保债务与债务是主从关系,并且债务与原债务相同,但不是主从关系,2.保证人受保证期间保护,且债务增加了不适用保证期间的保护;三、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权,且债务参与者与原债务参与者无清偿顺序;四。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委托人债务person追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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