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0/3)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0/3)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意味着现行担保法律的“消亡”。
1、保证期间是诉讼期间,还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为预定期间。保证期间不等于被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担保 Law第31条规定,保证人在承担担保的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 Law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的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延伸资料: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是诉讼时效期间、约定期间还是其他类型的保证期间,是我国担保 law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这种争议的原因在于我国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 担保责任期限多久,我的情况超过时间了吗?连带保证责任自独立债务到期日起半年内,质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有凭证责任的保证人必须承担担保凭证责任。您的保证期间为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3月4日半年内,期间债权人要求您承担/12389。保修期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六个月。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担保承担举证责任。选b . 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对担保 Law的现行规定进行了调整。《民法典》第686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保证人按照一般保证担保承担举证责任。c答案解析:担保 Law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举证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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