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条规定,本法规定的-1物权的适用范围不限于经济活动,还可以扩展到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民事活动。●条文释义该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1物权。本段定义了担保 物权的适用范围。担保 物权的适用范围是指本法规定的担保 物权的适用领域。

4、《 物权法》出台后,有哪些变动?

物权草案有60多处修改■关键词:担保 /法律与本法不一致的,本法草案第八条规定:“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物权,草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1“在审议过程中,有代表指出,这两条的规定相互矛盾,建议明确物权 Law作为民事基本法与其他相关特别法的关系。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有必要说明草案第八条规定了本法与其他有关特别法关系的一般规则,而草案关于担保的规定根据实践经验修改了担保中一些过时的规定,草案第二百四十六条是这种情况的例外。

5、 物权法与 担保法中抵押权制度之比较

1、物权 Law明确独立担保 Law的约定无效担保Law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0/ Law第172条第1款规定:"设立-1物权-1/合同,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订立。担保本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 Law的立法理由是:-1物权依附于主债权债务,没有这些就没有-1物权。如果法律允许当事人作出主债权债务无效的约定,合同仍然有效,那么即使没有主债权债务,也由担保人承担责任。这不仅对担保人不公平,而且可能导致欺诈和权利滥用,还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6、 物权法和 担保法的冲突

没有矛盾。抵押登记后才成立。车辆抵押但未登记的,抵押合同不成立。未登记的,物权 Law和担保 Law不会设立抵押权。如果抵押登记了,比如20万,15万,那么只剩下5万给第三方(可以做担保),第三方不可以。如果没有抵押登记,第三方可能主张全车都要办担保。第三人也可以购买车辆,通过转移登记取得所有权。原来的“抵押权人”也没有办法抗争。

具体来说,未经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是介于有效与无效之间的中间状态)。《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从其规定。”这也说明抵押登记是抵押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人(债权人)无法取得抵押权,债务人(抵押人)将车辆出售给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也无能为力。

7、若 担保法与 物权法冲突,那么采用哪个法?

物权 Law上面关于担保的部分已经明确写了物权 Law适用。但是还没有生效,哦,很快。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物权 Law,当然,后一种方法比前一种方法好。物权 Law第178条规定,-1/ Law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即在两法冲突的情况下,依法适用物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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