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概念。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只对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负责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过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前,可以拒绝向债务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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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给出以下回答:1。1999年3月1日,赵享受了牛的质押。理由:质押以交付为生效要件。2.这个协议是一个流动条款,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11条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不得与出质人约定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3.这只小牛是张的。理由:质权人虽有收取孳息的权利,但不属于所有权意义上的权利,仅具有占有孳息的权利。只有在债权不能实现时,质权人才有权就质物和孳息获得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赵善意占有该牛,张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维护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必要费用。5.损失由赵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15条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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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二个案例,不承担担保,因为抵押因未登记而不生效。但应区分乙、丙方之间的抵押合同及由此产生的抵押的不同效力。抵押因未登记而无效,但抵押合同已生效。丙方虽不必承担-2的责任,但应承担抵押合同违约责任。B未取得房屋所有权,B只能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丙要求建造乙腾房是违法的,因为新的所有人不能对原承租人擅自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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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根据合同约定,丙方到期不还,对500万元贷款本金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担保 Law第二十一条规定,担保范围担保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错误。根据担保 Law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间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合同规定了“连带责任”。C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不是“一般保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的责任。4.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5.正确,出于同样的原因。增加一条: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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