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用土地面积计算,不分土地类型。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万元,二类地区(副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至2737平方公里以内)为每亩1.5万元,三类地区(都市区:2737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转非安置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
7、 农民 失地 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能有者失地-3养老保险:人均耕地面积小于0.3亩,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养老保险。无法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1。因非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人。2.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承包土地被其出租或转租的。3.失地-3/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伍后成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的人员养老。
征地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安排征地社会保障费用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收土地的社会保险费,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收土地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8、 失地 农民 养老保险办理后能退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不能退。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结构按人口类型可分为三部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中国最初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从养老城镇职工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的,之后在体制改革过程中经历了合并与分离的过程。2014年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养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养老与城镇职工统一的保险制度。
延伸资料(1)资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支持,强调自我保护原则;(2)进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账户。个人领取养老黄金的金额取决于个人缴费的金额和积累时间的长短;(3)农村农民、商人等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便农村劳动力流动;(4)采取政府组织指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9、 失地 农民 养老保险法律主体性:1。哪些人没有失业保险?因非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3/的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承包土地由其出租或转租的,不在此列;失地 农民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伍后成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的人员养老不在覆盖范围内,【2】二、前期征地农民如何参保?2007年12月18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参保时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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