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不仅要有比较完备的财产流转制度,而且要有比较完备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否则,社会生活中很多人与财产相关的行为就会无所适从,审判实践中很多与财产相关的纠纷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物权制度涉及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急需规范的问题进行规定,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力,保护权利人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5、...抵押权和动产抵押权是否属于转移占有的 担保 物权?为什么?

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是否属于转移占有担保 物权?为什么?1.抵押是指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将部分财产作为债权而不转让。所以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都属于担保 物权。2.另外,质押是指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出售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联系这一点,就可以准确区分抵押和质押。为什么不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不能竞合不动产无质押不动产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何时生效不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物权法。-1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在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6、什么叫合同法. 担保法. 物权法.三者之间的区别和相同点有哪些

这个问题有点像考研的题目。很大,可以做毕业论文。我可以说,它们的法律规定有些不同。《合同法》的规定比物权 law多。你不妨直接问一下债权和物权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它们在物权中的体现。十个不同点:-0/Law担保Law第一百七十八条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1.担保物权/方法的定义;第一百七十条-2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方式出现的,被执行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7、 物权法解释: 不动产 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物权法律解释:第九条[-1物权关于登记的效力和所有权免除的规定]第九条-1物权。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解说】本文是关于-1物权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该法第一章规定了公示的基本原则。-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不动产,即房屋、树木等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对整个社会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意义。不动产 物权是物权法律在各国最重要的内容。不动产 物权的意义和作用与不动产注册系统密切相关。该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生效。由此可见,原则上不动产 物权注册是不动产 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

8、 物权法解释: 不动产抵押登记

物权法律释义:第一百八十七条[不动产抵押登记]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登记时设立。【解说】本文是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房产抵押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要求设立抵押权要订立书面合同,部分房产要进行抵押登记。未经抵押登记,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

抵押登记便于债权人查询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及是否已抵押,以决定是否接受该财产抵押担保;可以使抵押权的实现顺序清晰明确,防止纠纷的发生;它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与担保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担保 Law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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