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质押担保、关于个人住房贷款质押方式担保、人是否承担债务的法律主观性的表述:1 .股权质押质权人是否以股权质押承担债务/123。股权的效力质权是指质权人在担保债的范围内对质押股权优先受偿的效力和质权对质押股权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
1、车辆质押权与抵押权谁优先法律分析:1。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合的问题,同一房产合法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对质权有优先受偿权。关于合法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受偿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因为没有考虑到它们的设立顺序,违背了法律上的平等公开原则。交付和登记是两种不同的公示方式,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没有好坏之分,不能认为登记优先于交付和占有。
二、车辆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抵押与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人仍负责保管抵押物,而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形式。但质押改变了质押财产的占有形式,质权人负有保管质押财产的责任。车辆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如下:1。不同的方式。如果车辆抵押不过户,车辆仍归车主所有,而质押则是将车辆过户给车主。2.担保范围不同。
2、根据 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 质权实现的论述中,不正确的是...【答案】:C质权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选项ABD是正确的;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新版习题,考前题,考前软件更新,更多考生笔记分享,下载链接www。选项C错误。
3、根据 担保法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哪些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担保法律已经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和存单;仓单和提单;以及可转让的基金份额、权益等。但是,上述权利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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