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通用担保人,通用担保人,联合担保人,有什么区别?一般担保人的保修期是多少?一般担保人的保修期是六个月。谁可以担保人?1.一般担保人和联合担保人的区别如下:1,定义一般担保是指不同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
1、借条上写 担保人是连带还是一般法律主观性:担保人借据上的责任是没有保证责任时的一般保证。约定连带责任的,在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其担保范围内的保证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如何确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法律的主观性: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才负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义务;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责任人。在保证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追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权拒绝。其次,保证人和主债务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但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请求权。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一般担保只由当事人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首先,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一般担保担保人只有在不履行即补充的情况下才有义务代表主债务人履行;但连带责任保证中的担保人和担保人都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在保证条件下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无论债权人选择哪一方,都无权拒绝。第二部分,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以连带责任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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