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2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举证责任。如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或-2不明的,C答案解析:担保法律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
1、 担保法解释40条释义法律的主观性:在生活中,如果有经常性经济交易的需要,且一方当事人无法立即清偿交易,一般会采用担保的方法,使交易顺利进行。当然,其中,担保可能是人,也可能是物。一、担保 Law司法解释的内容根据我国担保 Law的规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指担保 Law的内容,是对担保 Law所涉及的司法问题进行具体规定,以供操作。第一条:因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当事人以担保 Law规定的方式设立担保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柜面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他人提供的担保、抵押或质押。第三条:担保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担保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第四条: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本合同无效。
2、当事人没有 约定或 约定 不明时的保证类型变更成一般保证有何意义在保障类型的细分上,可以分为“人身保险”、“物质保险”、“金钱保险”。PICC一般以第三自然人、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为债务人担保;“财产保护”体现在担保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应收价款以及债务人或交付股权的第三人的相应规定。与上述“PICC”不同,这里的“财产保险”当事人不仅限于债权第三人,还包括债务人本身。最后一个物种担保,
无论是PICC还是财险,最终转化的交易要素仍然是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除了基本货币担保,货币保险一般还包括上述PICC和财产保险。在担保类型的细分上,本质区别是一种事后赔偿行为,但赔偿主体的范围因涉及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体现在前面提到的第三人。尤其是在担保方式上,更能体现出因约定的不同而导致的第三人地位的不同。
3、根据 担保法解释三十三条规定,主债务履行期限 约定 不明,保证期间从要求债...你的问题是关于保修期的!那要看保修期的规定。担保第三十二条解释:“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不存在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全部清偿等。,视为约定 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 Law第三十三条:“主债务的主合同履行期间不是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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