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担保和物担保的共存是指人担保和物担保共存时责任如何分担?担保如何处理物的共存担保与人担保?在任何情况下,保证人应将保证人的担保人与财产视为共同担保人,但承担责任的顺序不同,在诉讼中保护保证人。

借款合同既有人 担保又有物 担保又有质押

1、借款合同既有人 担保又有物 担保又有质押

-0/的债权已存在担保拥有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物权实现担保发生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先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上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用担保要求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担保的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物权法中既有物 担保,又有人 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如何优先行使优先...

2、 担保物权法中既有物 担保,又有人 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如何优先行使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为担保债权既存在的担保拥有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财产权利实现的担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先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上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用担保要求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人保与物保并存时,如何确定保证人与物权 担保人的诉讼地位

3、人保与物保并存时,如何确定保证人与物权 担保人的诉讼地位?

同一债务担保与担保物权并存时,根据《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其责任分为两类三种情形: (一)按照约定的责任方式和顺序承担偿还责任。当事人对担保对物和担保对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先实现债权。(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债务人提供了货物担保,债权人应首先实现货物上的债权担保,只有在债权不能得到满足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清偿该部分货物担保。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担保的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无论哪种情况,担保人和财产担保人都应作为共同担保人处理,只是承担责任的顺序不同,担保人和财产担保人在诉讼中应是共同被告。需要强调的是,判决中必须标注担保债务的偿还顺序,其中产权担保人只在担保物提供的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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