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担保材料担保-1顺序?既有抵押又有保证和-2顺序法律分析:这种情况属于混合担保,一般约定混合担保 顺序中的优先受偿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先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上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财产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实现对该财产的债权担保,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担保。

1、抵押质押 担保保证 顺序

法律分析:不动产和动产上可以设立抵押权,而质押只能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立。因此,既可设立抵押权又可设立质权的“同一财产”应属于同一动产,换言之,动产可以同时成为抵押权和质权的标的。《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交付。”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注册,您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据此,动产抵押在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登记后可以公示;质押于质押财产交付时成立,动产交付时取得公示效力。由于动产抵押不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因此可以在同一动产上同时设立抵押权和质权。这时就需要规定不同类型的担保产权竞合时的清算顺序以明确法律关系,解决纠纷,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3条以动产抵押。未经注册,您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2、既有抵押又有保证和 担保的 顺序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属于混合担保,混合担保 顺序中的优先受偿权一般是约定的从协议,所以不需要区分担保的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先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上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财产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实现对该财产的债权担保,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为担保现有担保所有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实现当事人约定的物权的担保,债权人应当。

3、同时几个 担保人执行 顺序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是多个担保人入股担保的,各自承担自己的担保份额;第二,如果超过一人担保为连带担保,则超过一人需要承担全部债务,原则上平均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699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担保的责任;未约定担保份额的,债权人可以在担保范围内要求任何保证人承担担保的责任。

4、破产债权清偿中的 担保债权 顺序

法律分析: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抚恤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二)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照下列规定清偿顺序:(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职工个人账户所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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