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自然人)同意支付贷款利息的,应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开具发票,并按“金融、保险”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和城建税。同时公司要按照支付利息的金额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并把开具的发票作为记账的多张原始凭证。第二,股东是自然人,不需要支付利息。如果与股东没有利益约定,则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营业税征收范围简单概括为: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劳务。

4、企业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

在计算应付款纳税收入时,允许从总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是各项固定资产转让发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允许在计算应付/123,456,789-1/收入时扣除。第十三条在计算应付收入/123,456,789-1/时,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分期摊销,准予扣除: (一)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造费用;(2)租入固定资产改造支出;(三)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视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入支出直接在当期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5、建设银行税费贷

中国建设银行没有税贷,但是有税贷很容易。税易贷建设银行向小微企业按时足额提供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123,456,789-1/。1.适用对象:优质纳税小微企业。2.贷款金额: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3.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4.担保条件:企业主及配偶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5.产品性质:纳税信用贷款。延伸资料:“税易贷”有以下特点:1。基于大数据产品的设计理念。

2.采取差异化的贷款额度设计。根据地区、税收、客户纳税信用等级、在我行开立的基本结算账户和纳税账户的不同,设置不同的上限。3、实施大众营销。通过与税务机关合作,批量获取小微企业纳税的信息,或者对我行纳税账户的小微企业进行批量筛选和精准营销。同时利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提高运行效率。

6、银行贷款还不上 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银行贷款还没还担保有人有什么责任以下责任: 1。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支付的责任是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即清偿到期债务时,为债务人承担责任。2.连带Guarantee责任。债权人支付的/123,456,789-3/是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担保为一般担保时,保证人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或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担保物权失效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债权人的还款请求。

延伸信息: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是担保,包括有能力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第三人协商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称为债务承诺。债务承诺属于债务转移的范畴。根据不同的标准,债务承诺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债务承诺的数额,债务承诺可以分为全部债务承诺和部分债务承诺。

7、企业之间 担保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企业间担保发生的利息支出可在税前列支。利息支出是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营业外支出的审计。审核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按税收规定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重点审计: (一)违法经营罚款和罚没财物损失;(2)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三)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的赔偿;(四)境内公益、救济以外的捐赠;

8、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 责任有那些?

一般表示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章/第60 责任-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存会计账簿或者保存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三)未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全部银行账号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坏、擅自更换税控装置的。

9、对外 担保法律规定

法律的主观性:我国原《公司法》第60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同时根据第214条规定,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注销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相应的,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的资产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该担保合同无效。

从上述规定来看,原《公司法》对对外担保行为是有限制的,即限制向关联股东和个人债务担保提供担保的,但表述不清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原《公司法》将涉外担保的这一规定放在了分则“有限责任公司”一章中,而没有放在总则中,使得这一规定是针对公司对外担保能力的限制还是仅针对董事、经理越权行为的限制并不明确。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文章TAG:连带  担保  责任  纳税  不明  纳税担保连带责任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