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联合融资担保、工程担保、诉讼担保、民间资本借贷担保,等等。投资担保公司法规范融资担保该机构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文件和各省市的政策获得融资担保营业执照,与银行等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业务范围明确为融资担保、票据担保、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机构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境外...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机构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境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部担保行为,外部担保管理完善。根据《境内机构对外管理办法》担保(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涉外管理机关。第三条外汇担保除本规则另有限制外,须经外汇局批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以下简称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的对外担保。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担保 Law(以下简称“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质押或将“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及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质押给中国境外机构。以下简称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以下简称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履行义务;或者依法以拍卖或者折价出售的方式向受益人优先清偿抵押财产或者质押物担保。

安徽省融资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2、安徽省融资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Financing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运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担保不履行所欠债权人的融资债务时,担保依法承担合同义务。

国家出台的对民间 担保公司的各项监管措施和法律法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融资担保产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省级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融资担保扶持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分散和处置机制,推动建立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负责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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