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需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应做出相关规定。二、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提供担保三、提供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保只能由股东决定,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表决,表决由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对他人投资企业或为他人拨备担保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议/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担保和单笔投资金额或担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上市公司 担保规定

上市公司在提供担保时,需要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严格限制担保的范围和金额,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上市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在提供担保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需要股东等投资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承担,以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具体而言,上市公司在提供担保: 1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限制担保范围:上市公司不得向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或直接或间接向其提供担保同时,对于非经营性客户和没有购销关系的客户,上市公司不能提供企业。

5、公司能不能给自己公司的 股东提供 担保?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条件?

是!新《公司法》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十六条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他人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资金,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议、股东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担保和单笔投资金额或担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提供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必须通过股东会议或股东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2/由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得参与对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可以,公司提供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必须通过股东会议或股东股东大会决议。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或股东不得参与对事项的表决,且需其他股东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具体规定如下:《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对他人投资企业或为他人计提准备金担保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议、股东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担保和单笔投资金额或担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限额。

6、国有 企业对外 担保审批制度

法律分析:公司为“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股东或担保的,必须在股东会议或股东股东大会上解决。也就是说,为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股东必须在担保会议上通过,而不是由董事会通过章程。此外,“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对外事务的权限担保。股东会议应批准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对于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单笔交易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是股东,由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7、 股东为公司提供 担保

法律主观性:公司担保债务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视具体情况而定:1。通常股东不需要对公司担保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缴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2.如果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清偿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其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 企业 担保 股东个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法律的主体性:在有限公司中,股东出资义务一旦完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有公司所认购的股份才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1.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3.公司的实质股东只有一个人,其余股东只有名义上的股东或虚构的股东;4.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独资企业企业、企业业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客观性:《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2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其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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