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体性:1。民法典关于担保责任的规定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3债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能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证明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3/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拒绝承担举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减少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仍应接受变更后的债务承诺书。如果债务加重,保证人对加重部分担保不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期间不受影响。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5、 担保法连带 担保责任的规定Joint 担保责任法律规定,只要债务人到期未清偿本债务就需要保证人依法承担,债权人可以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时间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法担保规定,一旦委托人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期间不暂停、不中断、不延期。第692条的规定是指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具体为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的期限期间等。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超过此期限的作为证据责任,法律不予保护。那么双方的权益都会依法得到保护,债权人也不会遭受利益损失。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不同,表现为:1。不同的结果。
6、民法典关于保证 期间是怎么规定的法律解析:保证期间指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期限担保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对担保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函期间自履行期债务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保证期间中的债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中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抵押 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法律解析】抵押担保如合同中无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一般保证。担保期限是保证义务的存在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有效履行保证义务期间。(1) 担保 期间有约定、无约定、约定不明确。1.当事人对担保有约定的期间,从其约定。2.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早于或等于main 债务的,视为未约定。
3.如果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至本金债务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则视为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本金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举证责任。(三)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8、 担保期限超出主 债务期限法律的主观性:1。民法典抵押权担保期限长于主期限债务如何确定民法典对抵押权是否有期限没有明文规定。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担保的期限应与main 债务的期限相等。(1)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担保是否有期限,但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抵押是否有期限。从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可以理解,如果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消灭,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二)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是指债权消灭时效后,债权人可以随时行使抵押权。
而且抵押权人长期以来行使权利缓慢,似乎不需要法律特别保护。因此,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对主债权消灭后抵押权的行使加以限制。(3)民法典中有诉讼时效,仅适用于权利被侵害时的请求权,所以抵押权不会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当抵押权人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律上讲,我国法律应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有效期间作出一定的限制。
9、主 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认定 担保期限Master 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确定担保期限的方法为担保责任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对于债务无还款日的,借款人应在到期时还款,债权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对债务和前款规定对期间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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