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需要原告 同意?不需要原告 同意。担保人多几年追究责任?担保人不超过几年追究责任担保人不超过几年追究责任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民法规定:担保人一般保证,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不要求担保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1、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哪些

担保人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的五种情形。五种无责任。在法律规定中,有效期称为保证期间。若债权人在此期限后未提出上述债权,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一般担保的民法典担保人的规定,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应当免除保证责任。2.《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主合同的债权人应当采取。导致担保人提供违背其真实意思的保证,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欺诈担保人提供担保,

2、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货款担保人 5不承担责任的情况1。超过保证责任期:保证也有“有效期”,在法律条文中称为“保证期间”。若债权人在此期限后未提出上述债权,担保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免除保证责任。

3、哪些情况 担保人不担责

法律分析:下列情况下,担保人无责任: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6条,债权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4、 担保人超过几年不 追究责任?

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银行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期间。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1、民间借贷,超过保证期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者没有保证期间的,应当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5、 担保人超过几年不 追究责任

-0/是否超过几岁追究是否不负责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担保人是指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时,向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个人或机构。担保人的责任是保证借款人按时还款的风险责任。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担保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的责任一般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或消失。

比如:1。担保人已与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保证期间届满,借款人仍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可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若借款人已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则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消失。3.如果担保人已与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约定担保人在保证期间内借款人不能还款时,其责任仅在担保财产范围内,则担保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反担保需要 原告 同意吗?

申请反担保,只要金额符合法定要求,就可以不要原告-3/。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为保证其追索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有权代为追偿债务人已支付的债务。第三人行使追索权时,追索权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落空,为保证追索权的实现,第三人向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依次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称为反担保。


文章TAG:担保人  原告  追究  同意  原告同意不追究担保人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