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最高额担保为担保。担保的债务必须是连续的,不连续的债务不能设置最高额保证。一般担保的债务担保是与特定债务相对应的担保,不连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条规定: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该财产抵押而未转移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4、一般保证 担保和连带责任 担保的区别

法律的主观性: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才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责任人。在保证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追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权拒绝。其次,保证人和主债务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但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请求权。

5、一般 担保人和 担保人的区别

证人没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只是起到证明事实存在的作用。担保人是指以自己的债权或资产作为某项债务的偿还义务担保证。实际债务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自愿以其担保资产承担与债务人共同还款的法定义务。担保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担保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一样。从广义上讲,保证人是为某一事项作出保证的人。再比如担保的债务等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根据法律担保,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是担保,包括有能力代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2.担保不同对象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保证人作出保证时,是基于个人信用担保。

6、一般 担保与连带责任 担保的区别

法律分析:1。具体承担责任的方法不一样。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才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范围内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追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权拒绝。2.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和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但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而是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请求权。

7、最高 担保额与一般 担保的区别

法律分析:1。在一般担保下,必须先有债权再设定担保,而最高额担保不是基于债权的实际存在,而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将要发生的债权的一笔担保2的借款。一般担保只能是担保 2。但最高担保金额可以担保多笔贷款3 担保债权金额不同。一般担保房屋担保的债权金额是确定的,没有最高和最低限额,而最高额担保担保的债权金额是不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担保是以担保的债务成立的,即可以在担保之前设定债务。即使签订担保合同时债务尚未发生,也可以确定未来债务发生的时间和金额,并要求在合同中予以明确,4.对应债务是否连续的最大金额担保是担保对于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担保的债务必须是连续的,不连续的债务不能设置最大金额担保。一般担保的债务担保是与特定债务相对应的担保,不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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