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破产 债权申报的类别介绍

法律分析: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几类:1 .根据债权的权利主体可分为:破产人是义务主体,相对人是权利主体。2.按清偿顺序可分为:优先受偿权:破产费用和普通债务;第一单债权。即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二阶债权。

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设定财产担保 债权。3.根据债权 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财产担保,可分为担保/有财产和/或无财产。有财产者担保 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物业担保 债权普通债权。4.根据债权本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5.会议可分为投票债权人债权人和投票债权人。

5、民法典没有注明 担保的规定

法律主体性:《民法典》关于担保的规定如下:1 .担保的期限取决于担保的方式,如果是担保产权。2.如果是担保担保,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没有约定的,在履行期届满后独立债权 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2) 担保物权的实现;,

(四)法律规定的产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担保无职业的人可以担保,但一般债权人会审核并要求担保人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所以如果无职业的个人不具备还款能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86条,担保物主

6、未设最高限额的 担保是否有效?

既无期限又无额度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不成立。最高额保证合同必须有限额和期限。在抵押最高额担保 债权确定之前,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期限债权、幅度债权、最高额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0条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权在一定期间内提供保证。

7、未约定抵押 担保范围

抵押是债务的方式之一担保。房产抵押时需要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要写明的内容很多,比如抵押的房产,抵押的范围,那么抵押的范围不明确怎么办担保怎么办?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没有规定抵押范围担保怎么办?抵押合同中未约定抵押范围担保的,抵押范围担保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托管费。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其约定。第四百条设定抵押,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抵押物的种类和数额-2债权;(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和数量;(4)范围担保。二、双方约定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双方除了遵守签订合同的一般规则外,还自行约定了抵押担保期间。

8、关于 债权抵押债券无 担保 债权合同 债权优先性的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主债权债合同无效时,普通担保合同无效。众所周知,如果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下合同无效,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下民事行为无效,通常情况下,最高额抵押涉及三个期间,即存续期间、最终清偿期间和清算期间。存续期间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交易合同存续期间,即发生一系列债权债务的期间,而不是指双方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整个期间;最终结算期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确定担保 债权的最大抵押金额的时间,而债权的确定和测算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最终结算期可能是一个日期,也可能是一个期间;清算期间是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时间。

9、是否 设定 担保物权

法律的主观性:1。担保产权定了吗担保产权可以定了吗?所谓的意向性担保物权是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自行设立的。主要是抵押、质押、转让担保等。法定担保物权与意思表示担保物权共存的效力。一般认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故意担保物权。二。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为担保债务履行。如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抵押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物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清偿债务或者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交存抵押权人。转让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文章TAG:债权  担保  设定  400  万未  未设定担保债权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