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担保人一般担保或连带-2/法律分析:一般承诺连带-2/。抵押该人是否承担连带-3/法律分析:抵押该人是否承担连带-3/,一般担保和-0 担保一般担保和连带-2/的区别第一、具体,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与-0 责任担保的区别一般担保与连带 责任担保的区别:1,承接责任具体做法不同。

1、一般保证和 连带 责任保证的定义分别是什么?它们的区别在哪里?

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类型为一般担保或未约定类型,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担保证书/。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担保 Law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过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之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Certificate责任。

即连带 责任被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在其保证范围内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保证人承担担保certificate责任,保证人无权抗辩。如果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向-0 责任保证人担保the certificate责任要求出具中标通知书,保证人不得拒绝,即连带1233。一般保证和连带-3/保证有几个区别:第一,一般保证和连带-3/保证在适用上不同。

2、一般 担保人和 连带 担保人的区别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一般保证是补充性的,保证人在主债务人履行前有抗辩权。连带保证是补偿性的,保证人没有抗辩权。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得拒绝。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担保certificate责任,属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诉前抗辩权。所谓诉前抗辩,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尚未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被强制执行之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Certificate责任。

连带 责任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被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certificate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

3、一般保证和 连带 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般担保与-0 责任担保的区别:1。具体承办方式责任不一样。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才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履行,而连带 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 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2.连带-3/保证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连带-3/的法律规定,但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保证不是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一审抗辩权,而连带 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不具有一审抗辩权,即债权人是否催促主债务人不能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4.连带-3/担保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连带-3/承担保证,一般保证只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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