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权利人依法对某些物享有直接支配、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权物权、-2物权。物权法律重点介绍物权▲▲▲▲▲(2013法理学)物权是指民事主体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依法享有其利益的专属权利,包括所有权和用益权-。

1、“不动产统一登记”落地还需要再过几道坎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到一个部门。以前国土资源部登记的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的房屋、国家林业局登记的林地等不动产,将统一在国土资源部登记,实现全国信息联网。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房地产信息全国联网以及即将开征的房产税,将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自提出以来赢得了很多支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需要防范哪些问题?第一手经验:房屋信息联网,房屋信息全国联网并不是一个新词。2012年6月,住建部初步建成“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完成了与60多个大中城市和房地产热点城市的联网,形成了统一的数据库。2013年2月,住建部下发通知,要求2013年6月住建部联网城市达到500个。

2、北大民商法复试书目

慧星梁: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民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民法的法律思维与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艳曼:合同法原论2001,武汉大学出版社,:合同法(修订版)1999。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谢著《合同法原理》,著《合同法》(法学会,2005年第2版),:债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侵权法,法律出版社,王黎明,1996:/1233。

3、请帮忙找一篇有关“ 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英文文章,附带中文译文,中文译文...

本文讨论的是物权行为的概念和存在范围的最基本问题。笔者认为:物权无因行为是指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受因果行为的影响,但是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当然债权行为是一种因果行为。通过对梁慧星、王黎明、广曙明等学者的代表性概念进行归类和辨析,得出以下结论:1 .物权行为原因包括设定原因、负担原因、转移原因和放弃原因。

2.物权行为应该是抽象无因的。第一个结论说明物权行为的原因不仅仅是债权行为,还有其他原因。第二个结论说明物权行为应该是独立后抽象出来的。得出结论,第二组概念是科学的。然后详细分析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关系,讨论了不同情况下是否存在原因问题。通过对五种情况下是否存在无因性问题的分析,认为凡存在物权行为的地方,都存在物权无因性问题,而物权行为的问题多在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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