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混合 担保中规定了担保案中第三人的抗辩权。混合Joint担保同一债权被担保抵押担保,即人担保property担保,在混合 担保中,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财产担保,债权人并未对该财产行使担保财产权,而是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担保的全部债务。

1、啥是先诉抗辩权。用通俗的话解释下。。

先诉抗辩权又称搜查抗辩权或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提起强制执行的诉讼;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过审理或者仲裁,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不能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担保对主债权人的特别抗辩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继续行使债权,而不是消灭债权。

先诉抗辩权不再是一般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而是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由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债权直接取得并专属享有。根据法律规定,先诉抗辩权在下列情况下产生:1。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2.在混合 担保中规定了担保案中第三人的抗辩权。在混合 担保中,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财产担保,债权人并未对该财产行使担保财产权,而是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担保的全部债务。

2、债务由第三人清偿后,且第三人不是 担保人,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吗

同一笔债务同时由第三方担保,实务中称为混合 担保。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根据物权优先原则,一旦债权有了物权担保,包括质押和抵押,无论担保来自债务人还是第三人,其他人保提供的只是财产保险范围之外的债务。担保 Law第28条特别规定,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物担保的,保证人对物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举证责任。

实质上,第三方保证人和PICC都是第三方为不属于自己的债务提供的债务担保,其法律功能相同,只是形式上有区别,并排追责才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担保 Law解释第三十八条对担保 Law第二十八条进行了修改,规定“同一债权由第三人担保、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保证人承担。

3、法考民法考哪些内容?

4、2006年司法考试模拟测试题卷三答案与考点解析1

试卷三一、选择题,每道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该部分共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答案:D考点:民法原理解析:《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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