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period届满,保证人不能以债务人有还款能力为由拒绝承担担保凭证责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保证人能否以债务人有还款能力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证明责任,取决于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1.保证期间自债务清偿period届满起算,保证期间的设定不宜早于或等于债务 performance period,债务session清偿sessio。
1、保证责任的责任范围包括什么?1。主债权。主债权是保证范围中最重要的内容。从根本上说,担保的设定是为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担保范围的其他内容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2.兴趣。利息可分为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都来源于主债权,因此都属于保证责任的范围。3.违约赔偿金。违约金是指当一方不履行债务,必须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主要是指基于合同不履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害的赔偿。5.实现债权的成本。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全部主债权;兴趣;违约赔偿金;损害赔偿;代理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关于保证责任范围的约定以主债务为限,保证人不承担主债务以外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为确定保证人对担保认证的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
2、保证期间最长可以约定几年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担保证明责任的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最长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保证方式而有所不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法律解析】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推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可以允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间。保证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一般保证)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连带保证)。
可见,保证期间的过去构成了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担保证明责任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1.保证期间自债务清偿period届满起算,保证期间的设定不宜早于或等于债务 performance period。2.无限期延长保证期是不可取的。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约定期间,约定不明确时,可以按照主债务诉讼时效债务自届满之日起两年的计算方法计算。在抵押权担保中,虽然抵押权存在于主债权存续期间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两年内行使,除非时效中止或者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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