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借款合同 抵押 担保中不得 抵押的 财产有

担保合同是指为了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的实现,在债权人(也就是担保所有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在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即担保所有人)之间,法律意见:借款合同中的什么抵押-1财产不是抵押?律师解答:第一百六十五条地役权不得分离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离。乡镇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各项财产 No 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抵押-2。

5、根据 担保法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法律分析:(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的权利;(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条规定: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财产让与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6、可以 抵押的 财产有哪些?哪些 财产不得作为 抵押物?

Yes抵押Yes财产No抵押Thing/No财产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下列各项/(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7)其他抵押-2/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

7、 担保法不能 抵押的 财产

法律分析: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上有其他建筑物、其他定着物的,同时为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担保 Law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为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为抵押-0/。

有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为抵押的。但如果当事人同时使用农作物和未与其分离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则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无效。抵押业主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也可以抵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财产;比如家庭共有的房子抵押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

8、根据《 担保法》的规定,哪些 财产不能 抵押?

热线ZIXUNREXIAN据我所知,并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用在合同上抵押。请问纳税担保,也是这样吗?哪些财产不用纳税抵押?根据我国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十七条,以下财产不准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土地使用权,但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财产;(六)经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规的建筑物;(7) 财产或不可转让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8)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拒绝抵押-2/。

9、 担保法规定可以 抵押的 财产有哪些

法律的主观性:中国的动产抵押制度没有一般的限制,除了法律第37条规定的不允许抵押-2/外。也就是说,我国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包括以下几类: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种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所有权状态是通过登记来确定的,其交易也必须进行登记。所以有人称之为准不动产,也可以称之为登记不动产。对这类动产进行强制登记是国家对流动性强、价值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

2.企业的机器设备、农具和牲畜。这种动产是企业或农民生产所必需的,只能以抵押-1/的形式设立,因此,我认为应该对此类动产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和登记机关。应该说,第三人对这类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并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更为方便,而且这几类动产的流动性较小,登记制度对顺利交易不会有太大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抵押牲畜应限于生产性牲畜,而抵押不应允许用于羊、猪、鸡、鸭等非生产性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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