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2.折价或者变卖、拍卖留置物,都要经过一定的期限,不同于抵押、质押。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不能实现留置权。留置权人只能在财产留置后经过一定时间后才能实现留置权。这里的一定期限也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应当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事先没有约定宽限期的,应当在留置财产后由债权人确定,但债权人确定的债务人的宽限期最短不得少于六十日。

4、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债务人的动产进行占有。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权利予以留置担保。留置权的特征:1 .留置权合法-3物权。2.留置权为二次效力-3/物权。3.留置权是动产-3物权和转移占有-3物权。【解析】1。留置权的定义:留置权是担保 物权中的一种类型。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已被合法占有的财产,并有权优先受偿。

2.合同中涉及留置权: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留置权,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也不能享有留置权。但民法典中规定了以下几种合同类型享有留置权:(1)加工合同;(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合同;(三)遵守合同;(四)财产租赁合同;(五)运输合同;(六)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5、留置权对象有哪些的,留置权人的权利有什么呢

1。留置权人对留置权的占有是其根据合同继续占有该财产。这两种占有是先后的,不同的是前者基于留置权,后者基于原合同。虽然占有仍在继续,但由于留置权的发生,占有权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留置权的占有是持续的,这使得留置权人能够维持对留置权的持续占有,直至留置权消灭或实现。

2.留置权人有权在其占有留置权期间收取留置权的孳息。留置权对留置权的孳息的作用是担保债权的实现,就像留置权一样。3.担保留置权的范围(1)主债权,即发生留置权的合同的主债权。发生留置权的合同多为双务合同,故留置权主债权为负有交付留置权义务的一方所享有的债权。担保的这个债权应该是整个债权,而不仅仅是一部分。

6、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留置权人的合法权利如下:1 .留置权的占有:是根据合同继续占有留置权。2.留置权人在留置期间有权收取留置权的孳息。3.留置权的价款变更权:留置权编号-2效力。4.优先权:优先权是担保 物权的共同基本权利。留置权人的义务如下:1 .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返还留置权的债权在留置权人处担保消灭,或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将留置权返还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7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其占有的动产为留置权财产。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7、 担保 物权有物上代位性,为什么书上说用益 物权没有?

民法上说有担保物中物的代位权。你的书是根据新的物权法律解释的。(4)公用事业物权 1。利用的一般问题担保中国的物权法律规定担保 物权有抵押、质押和留置权。法律物权不仅对抵押、质押和留置权的规则作了具体规定,而且在第15章对-3物权作了一般规定。

2.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的抵押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由债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物权。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代位权的特征,其价值功能在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除一般抵押外,还应重点关注特殊抵押中的普通抵押、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

8、 担保 物权的 效力包括哪些?

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如下:1 .主债务合同有效;2.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4.合同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5、合同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或可能的。【法律依据】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3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发生时,一人享有-3物权。

9、 担保 物权的法律 效力

到期债权优先。担保 物权除了物权的所有法律特征外,主要是:①设置担保 物权的目的是为了,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失。(2) 担保 物权是在他人财产上设定的,即担保财产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他人的财产,所以是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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