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有哪些形式合同法 担保根据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经济合同有四种方式担保定金、保证、抵押和财产留置权。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义务是承担担保的证明责任,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的,保证人应当按照担保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1、债务期限未约定 担保期限如何算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证人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保证责任期限是指债权人必须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责任。与一般合同履行责任不同,债权债务纠纷的一般履行期必须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根据担保Law ,/ -1/负债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权人首先要遵守双方的交易习惯。如果没有交易习惯,可以返还,但债权人主张还款的,必须给债务人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即合理期限届满,主债务视为到期。担保负债从该时间起计算6个月。

2、 担保方责任合同协议5篇

3、 合同法中的 担保法对我们生活有什么好处

合同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问题。其特点是:(1)合同的任意性;(二)合同谈判等价有偿原则1。担保物权的定义:第170/11条。债务的实现或对物权债务履行期间事件的约定担保物权的享有情形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第三十三条本法第三十四条所称“抵押权”是指本书担保第三款所列的债务或财产的转移履行债权两个界定条款【说明】举两个例子看约定行使物权增加/ -1/物权的延期行使情形担保物权条件便于债权行使担保物权合同交叉违约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2。区债权合同财产权变更为财产权:第十五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关于灭火产品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的合同,自合同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四条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应当依法在物权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记载。第一百八十七条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建筑物的建造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通过登记设立。

4、经济 合同法的 担保形式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和《经济通则》的规定合同法,我国经济合同中有四种方式-1:定金、担保、抵押和财产留置权。1.定金是指经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合同终止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定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2)定金可以证明合同的成立。(3)定金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担保。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预付款的性质,在实践中,当事人经常将预付款与预付款混淆。定金具有担保的功能,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担保,而预付款不是。2.担保是经济合同的一方与第三方达成的保证另一方全面履行合同的协议。保证合同的主体是经济合同申请的权利人和第三人(称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义务是承担担保的证明责任。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的,保证人应当按照担保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5、《 合同法》对于保证 担保合同有什么规定

1。对保证范围担保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2.对于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担保,保证人对物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举证责任。比如企业A和B之间有100万的债权债务关系,A是债权人,C是担保人。b拿自己的30万房产做抵押,让C担保70万。乙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应当先执行乙企业的财产,拍卖或者变卖清偿。

3.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有形财产担保,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行使债权缓慢担保,且担保价值减少、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保证人应当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减轻保证责任,例如,A企业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以自有机器设备作抵押,C企业作担保人。甲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先执行主债务人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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