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不是约定未知,但第17条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属于一般保证;如果没有约定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还款顺序视为连带保证。第17条主要是关于一般担保。第19条规定,如约定未明确或清楚列明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则按连带保证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时支付价款。支付时间不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取出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2)项和《合同法》第62条为一般规定,而《合同法》第161条为特别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买卖合同中不存在约定或。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取出标的物单证的同时付款,即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取出标的物单证的同时付款。
6、 连带 担保 责任条款的表述法律分析:直接陈述:某法人承担本合同连带担保责任,发生纠纷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即合同的另一方),担保人支付任何赔偿金。一般情况下,承接连带-3/的当事人,一般会请别人代劳担保。这时候就要写连带-3了。并在其中明确写出子句连带责任担保,从而约定它们之间的关系责任。
7、 担保时没有 约定 担保人 责任,这属于一般保证还是 连带 责任保证呢?属于连带 责任。这是因为你已经给别人办了担保,之前没有了解具体内容和合同。一旦对方出现问题,你也会受到牵连。这是一个普遍的保证。如有连带 责任,则应在合同中注明连带。一般来说属于连带 责任,一般规定,这种情况也很正常。我们工作的时候总是会签一些合同。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一般会找一些人-1 担保,因为什么都有可能被骗,我们也不能完全相信对方没有欺骗的行为,所以找担保,是我们双方的事情。但是如果我们没有-2约定-2/person责任at担保,说明我们还没有找到这个人,他也没有/
8、 担保法 连带 担保 责任的规定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需要保证人依法承担,债权人可以与保证人约定共同担保。如果没有/123。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一旦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certificate责任,或者
保证期不会暂停、中断或延长。第692条的规定是指连带-3/guarantee的保证期间,具体来说,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担保certificate-3约定承担,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certificate-3。那么双方的权益都会依法得到保护,债权人也不会遭受利益损失,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具体如下:1。结果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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