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有效且有保障合同无效情况下的责任1。担保无效合同因债务人和担保人/债权人的担保权/ 担保人是过错、担保人是过错、2,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2.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和担保人均有过错,(2)主合同有效且有保证合同无效缔约过错责任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
1、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七条如何理解法律的主体性:第三百八十六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权益,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合同。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与债权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2、保证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法律主体性:1。担保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因以下两种情况而不同:(1)担保无效合同导致担保无效合同。担保人 Yes 过错,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2)本金合同有效且有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且债务人应承担本金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担保人/with过错,担保人,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因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的共同过错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按照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2.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与债权人有过错的,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客观性:《民法典》第388条确立了担保物权,担保应当依照本法及其他法律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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