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养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发布,生效日期:2001年12月22日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保险政策的决定/1233》关于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以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统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根据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 .参加城镇企业保险的职工养老不论因何种原因变更工作单位,均应按规定继续参保,包括通过公司制改制、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转制的企业和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妥善管理和接续保险关系养老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4、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费 征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费)管理,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费-1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基础养老保险费征缴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当地收取。
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完善基础养老保险费征缴对账系统,建设数据信息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第五条下列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四)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5、 养老保险统筹怎么交1。参保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近期工资表和地税登记号,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经县社保局审核后,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2.每年3月底前,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花名册》并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工资发放清单,由县社保局核定年度缴费基数。3.基金缴纳县社保局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的养老保险基金征缴-2/转地税部门,地税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0/申报缴纳地税部门。
6、宁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怎么缴文章TAG:养老 征缴 计划 401 养老保险征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