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数额可以用来执行财产,没有明确规定是多少。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并且有其他物品抵债的,可以强制执行房屋。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抵押房屋的规定》,允许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已经抵押的房屋,经抵押权人申请,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清偿债务。延伸信息:抵押权人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的人。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其抵押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关于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积极权能的规定抵押权的积极权能是指抵押权人为了实现抵押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根据担保法理学和担保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抵押权人顺序利益的保护。与一般债权相比,抵押权人对同一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如何理解《物权法》第199条【创新点: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设立采取二元立法模式。在登记生效的立法模式下,只有抵押权必须登记;在登记对抗的立法模式下,有登记抵押和未登记抵押之分。《物权法》第199条在修改和继承其前身时,并未倾向于细化“须登记的抵押”、“已登记的抵押”和“未登记的抵押”之间的优先顺序规则。
因此,本文作者认为应在说理的基础上及时纠正其不足之处。】【关键词】房贷;登记立法;清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一财产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二)已登记的抵押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清偿的;(三)抵押权未登记的,
5、办理了合法手续的房产两证抵押放贷,有他项权证。如果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通常情况下,抵押权优先于债权。但前提是登记,因为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强制条件。如果不登记,就认为抵押没有生效,那就得按一般债权处理了。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二)已登记的抵押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清偿的;(三)抵押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6、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精点难点解析(五文章TAG:担保 担保法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