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still享有this抗辩对。一般抗辩权利是基于担保的从属性划分的,保证人享有 抗辩权利是指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辩权请求履行被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拒绝享有的权利,抗辩担保人权利包括:1,一般抗辩担保人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权利,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担保法12条规定

1、担保法12条规定

法律主体性:《担保法》第十八条是什么?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条是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保证人为债务提供保证时,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责任免除的法条

例如,甲酒店为扩大业务,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装修房屋,并约定于1995年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由乙公司作为担保人。担保合同约定,乙公司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酒店装修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导致工程没有按期完工,直接影响了A酒店的投资回收,在债务偿还期到期时,A酒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保证人有哪些权利

2、 担保人责任免除的法条

法律分析:担保人在有效担保合同纠纷中不一定要承担责任。(1)主债务因借款人的还款义务而消灭;(2)因贷款人免除借款人还款义务而免除;(3)因贷款人放弃担保权而产生的免责。这些免除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比如罚息的免除。在审判实践中,除了偶尔免除罚息外,贷款人以自愿放弃权利为由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况极为罕见;(4)因超过保证期而免责。

权利人在保证期间未依法主张权利的,担保人可因超过保证期间而免除保证责任;(五)超过时效期间的免责。借款合同期满后三年内贷款人未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无诉讼时效中止或出现中断原因的,担保人主债务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免除担保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主债务人放弃抗辩、担保人still享有this抗辩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88条设立了担保物权,担保合同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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