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转让次级债权时,除转让人与受让人另有约定,或者债权人与财产保证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担保财产权随债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二、什么是抵押权的代位和扣押?动产所有权因查封而消灭时,该动产上的其他权利也随之消灭。由于担保财产权具有财产代位权,因此抵押权在该动产上设定的质权不因查封而消灭。因抵押物的查封、混合或处理而导致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仅限于赔偿。

5、 担保物权从属于什么权利

法律主体性:1。担保物权是为不同的主体提供的吗担保,担保物权的从属关系也是不同的。担保产权是从属的,不可分割的。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基于主债的成立,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比如抵押权人处分债权必须达到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他人并保留债权;也不得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并占为己有抵押权;也不得将债权和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

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果一部分债权消灭,如清算、转让,债权人对未清偿的债权仍行使对担保 property的全部权利;担保部分财产灭失,剩余部分仍为担保全部债权;已分期履行的部分债权未履行时,债权人享有全部优先受偿权担保 thing。担保物权设立后,担保当财产价格上涨时,债务人无权要求减少担保财产;另一方面,如果担保的价格下跌,债务人没有义务补充担保。二。关于抵押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抵押权:担保期间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的,对担保物权的存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6、 抵押权的权利内容

法律主体性:1。抵押权属于什么权利?1.抵押权的保存权。当抵押权人因抵押物毁损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可以基于抵押权行使以下权利对其进行保全:(1)当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2)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担保相当于减少的价值。

抵押物减少的价值仍作为债权担保。2.处分担保物的权利。在还款日债权未受清偿时,债权人有权处分标的物以获得补偿。3.优先受偿权。这是抵押权的核心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抵押权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于无-2 抵押权的债权人,即只有/享有优先受偿权。

7、最高额 抵押权什么时候 设立

签合同的时候。据华旅。com,最高额抵押权是合同生效时设立,民法典中所说的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约定,在期间的一定额度内连续发生的有抵押物的抵押。最高额抵押权是一个特殊的抵押权,为大多数国家的民法所认可,如德国、日本、瑞士等。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最高金额抵押权。

8、以动产抵押的 抵押权自什么时 设立

1。以动产抵押抵押权自何时设立1、以动产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设立。具体按以下方法设立:(1)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签订。房产抵押平台的签约要经过审查评估等程序。抵押物的审查可分为三个方面:抵押人的资格审查、抵押物的所有权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审查。(2)动产抵押合同的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在建房屋抵押的,应办理抵押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0条-2抵押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和数量;(4)范围担保。二、抵押财产的范围下列哪些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抵押的财产:1 .建筑物和其他地面附着物。

9、民法典规定 设立 抵押权的财产抵押 期间

法律主观性:民法典规定的可以设立 抵押权的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建筑物、船舶、在建航空器等,但应当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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