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4、既有物的 担保又有人的 担保如何承担责任

1、担保人和担保事?1.在担保担保与债务提供者并存的情况下,应当首先实现对债务人的债权。保证人承担担保的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赔偿。2.在担保与第三方提供的财产担保并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保证人或者第三方财产保证人履行其担保责任。保证人与第三人的财产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分别约定各自的责任,并明确约定履行顺序、范围和期限的,按照约定办理。

5、物保和 人保并存的处理原则

法律主体性:1。如何处理人保与财产担保并存的债权?债权存在担保拥有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若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顺序,则债权人应受约定顺序的约束。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人保与财产担保的区别1。在担保合同中,人保与财产担保处理的是同一债权。如果既有保证又有财产担保,保证人承担财产以外的债权担保。债权人放弃财产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2.超越授权范围的担保合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越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没有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6、一个主债权可以同时有人的 担保和物的 担保?

是的,第三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抵押质押不动产或动产,以自己名义的资产为担保的提供者担保。当然可以。《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债权为担保现有担保所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物权的实现发生担保,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先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上实现债权;

7、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 人保并存, 担保物毁损灭失, 人保是否在其范围内免...

我猜你是准备司法考试的同志,不然也不会对这个问题这么不爽,哈哈。对了,有不对的地方请批评。先说具体的法律依据,给你提供一些条文作为背景:/法律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物担保,担保人承担物中债权担保。债权人放弃财产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担保期间内,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对于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财产所有人可以优先获得赔偿。

担保法律解释第三十八条:担保法律解释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由第三人担保、提供的担保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范围担保或财产范围担保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责任的人担保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赔偿或者要求其他。再来说说基本原理:1。人保的范围是针对整个债务范围,除非事先特别约定。

8、为什么要 抵押权与其 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1。为什么抵押的权利要与其担保的债权共存?1.抵押权利的概念:抵押权利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其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取得的权利。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债权人为抵押,由担保 is 抵押提供的财产。如果有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用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那么银行就是抵押的所有人。

9、同时存在质押 担保和 抵押 担保

法律主体性:1。质押的概念担保和-1 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抵押给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 担保:指担保该物的占有不以债权为转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抵押不同于质权的性质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题为。

质押是担保动产上设定的物权,而不是不动产上的物权,所以设定质押的权利往往仅限于动产上的权利。三,-1 担保什么是动产质押的概念(1)抵押-2/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其占有的情况下,将该财产作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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