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八条物权的设立,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成立。担保 合同包括按揭合同、质押 合同和其他担保功能。担保 合同从属于主债权债务 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担保 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3/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4、 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法律主体性:1。期限的法律规定担保-3/期限的法律规定担保-3/如下:《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先于或者同时于主债务 履行到期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主要为-4履行自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担保-3/无效的法律后果担保-3/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1。担保人不担。2.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388条规定担保物权的设立,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担保-3/的规定成立。担保 合同包括按揭合同、质押 合同和其他担保功能。担保 合同从属于主债权债务 合同。
5、 债务 履行期限与抵押登记期限法律主体性:1。债务 履行期限及抵押期限在债务 履行到期前,如抵押人清偿债务。或抵押物因地震、火灾、水灾等原因灭失,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期限将短于债务履行;债务到期时,抵押权人按期清偿;或抵押物因地震、火灾、洪水等损害而自然毁损;或者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抵押期限将等于债务履行term;当债务 履行到期时,抵押权人未被清偿,抵押物未被销毁,抵押权人未放弃抵押权,则抵押期间将长于债务 履行。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抵押期限的设定对于履行-4/没有实际意义。如果开发商以自有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五年按揭贷款,当登记机构满足抵押权人要求说明按揭期限时,往往是说不清楚的。抵押期过后,如何行使抵押权,尚无明确结论。但如果是-4履行,它的术语概念就很清楚了。民法典没有将抵押期间规定为抵押的必备条款合同,似乎不无道理。
6、 质押是一般 担保还是连带 担保法律的主观性:1。一般担保和联合担保 1的区别。连带担保更大责任担保人的担保 担保的连带责任更大,即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不同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在第一次诉讼中是否享有抗辩权不能合同在纠纷未经过审理或者仲裁以及债务人的财产依法被强制执行之前履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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