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 办理抵押 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当然,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是抵押权。如果不是登记,抵押权可能不生效。1.抵押合同有效。我国法律原则上规定了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合同物权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不是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是特权变更的公示方式,是否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要件合同,不直接产生抵押-1物权,必须结合登记才能成立抵押。比如房产的抵押,要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 mortgage。但未能-3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条规定/123,456,789-1/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该财产抵押而未转移对该财产的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4、以不动产如房产为别人做为 担保抵压要去 登记吗

1。问题的提出及法律依据随着人们经济活动的深入,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融资形式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保证贷款的及时偿还,由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已成为债权人广泛采用的保证债务履行的主要方式。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NPC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5、 担保 物权有哪些?它们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权。担保物权 1的主要特性。担保物权are:(1)担保物权但一般来说物权旨在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1物权旨在确保以该物的价值偿还债权(2) 担保 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 担保 物权债权从属性,不可分割。2.抵押的主要特征:(1)抵押是-1物权。

(3)抵押不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4)抵押权是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3.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是在抵押行为的基础上设立的,抵押行为的具体形式是抵押合同。(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订立书面抵押合同。(2)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归转让的债权人所有。(3)抵押的范围担保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但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房屋抵押权是否必须经过 登记才能有效?

是的,房屋的抵押权自抵押时设立。根据物权 Law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自登记第一百八十八条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成立;如果没有登记,您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第一百八十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3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如果没有登记,您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7、 担保 物权有占有权吗

法律主体性:1。担保 物权是所有权吗?所有权和担保 物权都属于物权。根据《民法》第114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的控制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用益权物权和-1物权。2.-1物权所有权转移的冲突如何区分所有权的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的原则,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起转移。注:飞机、船舶、车辆都是动产,但由于价值大,可以移动,所以法律规定了其所有权的转移。比如车辆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式,其所有权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是-

8、质权和 担保 物权的区别

法律主体性:1。质押与-1物权的区别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权利,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权,其中质押指的是。其中,动产质押是动态产出质押,财产权利质押是权利质押。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建立和保留的要求是不同的。

抵押权的设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维持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登记设立的抵押权是基于登记的抵押权的存在,而登记的注销则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押的设立和维持不同于抵押,质押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还需要出质人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押物交给债权人占有。没有质押合同的约定,仅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将质押物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是不可能设立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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