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写明-2 日期,借款单上未注明还款日期,其他房证登记期限与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不一致。合同上说期限是两年...借款借条上未写还款日期并有保证人签字的,自第一次督促借款人不还款之时起六个月内丧失对保证人的追诉时效,借款合同没有约定保修期如何计算,如果超过了保修期。

1、 担保合同和 借款合同签订先后

General 担保合同应当在主合同成立之后,即借款合同日期先于合同担保。担保契约和主契约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成立时,主合同不存在,因此担保的标的债权不存在,担保合同本身应当无效。即使后来重新界定了主债权,担保合同也不能自然恢复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87条,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的实现,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Anti 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物权的设立,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并订立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本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借款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怎么计算如果超过保证期限的,有什么办法补救...

根据担保 Law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责任担保。保证责任期限是指债权人必须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主张责任。与一般合同履行责任不同,债权债务纠纷的一般履行期必须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根据担保Law ,/ -3/负债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权人首先要遵守双方的交易习惯。如果没有交易习惯,可以返还,但债权人主张还款的,必须给债务人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即合理期限届满,主债务视为到期。担保负债从该时间起计算6个月。

3、房屋他项证登记的期限与最高额抵押合同 担保期限不一致的问题

1,不是。因为抵押通过登记生效。2.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登记,两者日期应该是一样的,应该是登记机关的操作失误。应该说,抵押只有登记了才有效。虽然你申请登记的时候抵押合同最长是三年,但是登记部门出示的其他项目都是一年,也就是说你虽然申请了三年,但是只登记了一年,或者说房产部门只同意了一年。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把这350万的借款放在后面,抵押应该是无效的。

4、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 日期,但有写明 借款 日期, 担保人合同上写着期限两年...

借据上未写还款日期并有保证人签字的,自借款人第一次未还款时起6个月内丧失对保证人的追诉时效。对于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应当符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注明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要求还款,诉讼时效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借款合同(收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偿还债务;<担保 Law >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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