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义务材料瑕疵-2义务和权利瑕疵-255555。“如果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告知消费者-0,消费者告知后仍接受,则经营者与消费者就双方约定达成了新的协议,约定了双方和新的权利,即经营者用瑕疵提供商品,消费者支付相应的价款,但经营者是瑕疵。

1、电器保修期国家规定

国家对电器保修期的规定如下:1。产品质量三包的“7天”规定。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产品性能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修理;2.产品质量三宝的“第15天”规定,产品售出后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3.产品质量三宝的“三包有效期”规定:(1)产品质量三宝的有效期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首批实施“产品质量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产品质量三包”的有效期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至三年。(2)在“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以凭修理记录和凭证,按照有关规定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予以退货。“产品质量三包”的有效期应扣除修理占用的时间和无备件可修的时间。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合会做出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谁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制定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那么,买东西的人都是消费者吗?不是,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因此,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一、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3/ (1)消费者的权利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依照本法执行。消费者在消费中的权利包括: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NPC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NPC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0月25日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范标的的经营行为经营者]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立法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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