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票据保证和民事保证是一样的担保。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大不同。一般来说,票据保证比民事保证更有效。(1)票据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而民事保证是合同行为。(2)票据保证是一种必备行为,即票据保证必须记载在票据或其便笺条上,并有法律记载;但是,民事保证是一种不必要的行为,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3)票据担保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即其成立不会因被担保的债务无效而失去效力,即使被担保的债务因实体原因无效,担保人也应承担票据责任;民事担保不独立,被担保债务消灭,担保自然无效。
6、 民事保证和票据保证的区别。【答案】:-0/的票据行为是针对已有票据上的债务进行的,为票据提供了担保。票据担保是一种特殊的担保。与民法上的担保有以下区别:(1)行为性质的区别。民法上的保证可以是必要的,也可以是非必要的,票据保证必须是必要的;民法上的保证是一种合同行为,而票据保证是一种单独的行为。(2)设立要求不同。在民法上,担保是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的从属性但不独立的担保,票据担保除了缺少记载事项外是无效的。即使保证人的债务无效,保证人仍承担保证义务。因此,票据保证不仅是从属的,而且是独立的;民法上保证人必须确定,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可以不确定。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定推定原则确定特定票据的债务人为保证人,如承兑人或出票人。
7、主合同有效而 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应如何承担 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本身无效的原因也有很多。所谓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是指担保合同因缺乏有效要件或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如担保合同缺乏必备条款,未经办理手续即应予以核准登记。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担保人的主体被法律禁止为担保人,或者为担保人提供财物被法律禁止。
8、 担保法对物 担保与人 担保并存怎么处理?法律的主体性: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举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担保 Law司法解释: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数量、价格、币种、利率等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债务减少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责任担保;债务人债务加重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举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的责任。没什么区别!说明第三十条指出责任加重,不承担;时间变更的,以原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另外:第三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的责任,这意味着原担保约定部分将继续承担。也是司法解释中“担保 law”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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