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本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的采纳方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企业-2/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4、公司对外 担保无效的情形

法律的主观性:分公司对外的效力担保取决于是否有法人公司的书面授权。授权,对外有效担保行为;未经授权,担保行为无效。根据《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2/或为他人规定担保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章程规定投资或担保总额限额和投资或担保单项限额的,不得超过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5、公司法对外 担保的规定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但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但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由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作出相反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关于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公司资产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无效。

不得对投资外的企业担保

担保通常由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公司法中对股东的担保的规定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修改前的公司法,公司不能为其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新《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他人提供担保-1投资或者向他人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章程规定投资或担保总额限额和投资或担保单项限额的,不得超过限额。

6、 企业对外 担保额度不能超过

法律主体性: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企业-2/或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章程规定投资或担保总额限额和投资或担保单项限额的,不得超过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他人提供企业-2/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章程规定投资或担保总额限额和投资或担保单项限额的,不得超过限额。

章程规定投资或担保总额限额和投资或担保单项限额的,不得超过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7、不得成为对所 投资 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对研究所的债务不得为连带责任出资人-2企业,也就是说我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他人清偿债务企业-2/;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本所债务的连带责任出资人-2企业”。该条是《公司法》对公司转让的具体规定投资。所谓公司转让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其对另一企业的出资,从而使公司成为另一企业的成员的行为。

因此,本公司转让给投资不得对本公司投资 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即本公司必须对其他企业承担责任。延伸信息我国《公司法》中提到的公司有其具体的适用范围:一是根据属地原则,是依据《公司法》在我国设立的公司;其次,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没有规定其他公司的组织形式,实践中不允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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