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联合保证中,发生了人与人担保之间如何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常见的保证除了联合保证和联合/joint 保证这两种法律类型外,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划分,各种类型的联合保证由于相互交叉和竞争,形成了相当复杂的结构形式。在结构形式不同的常见保证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保证承担和分担责任的规则也是不同的。

5、什么是一般 保证、连带 保证责任、共同 保证责任和一般 保证的 保证责任

General 保证当事人在保证 Contract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Person担保Certificate of Liability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当事人约定在保证Contract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general保证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才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履行;但是,连带责任中的保证-1/与主债务人是连带责任人。在保证的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从保证主张赔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或。

6、共同连带 担保人承担 担保后能否向其他 担保人追偿

1。连带保证人能否直接向其他连带保证人主张赔偿1。根据《民法典》第688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合同保证。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保证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该人承担保证范围内的责任。2.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同一债务的,

承担担保的举证责任;对保证的份额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一保证人在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举证责任。3.虽然《民法典》第693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的债权人保证未请求保证承担责任的,保证。但是,在合营企业保证中,由于保证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向合营企业保证中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7、共同 保证和连带 保证有什么区别

按份共同保证与按份共同保证的区别在于,按份债务是指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各自享有债权或者按照一定份额(相等或者不相等)承担债务的债务。连带债务是多数人债务的一种。任何一个债权人或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主张全部债务的权利或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债权称为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法律依据】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8、按份共同 保证和连带共同 保证

法律分析:1。共同保证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关系(1)共同保证:各保证有约定的份额;(2)合资保证:各方无确定保证股,2.连带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关系(1)按份连带保证: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人只能在其保证份内主张权利,即保证人。(2)连带保证:如果与债权人没有约定,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中的任何一个主张全部权利,即保证中的任何一个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为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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