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可参保的用人单位员工补缴但未参保的具体包括三种:1 .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养老,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当参保的。经本人申请和单位申报,可向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手续养老参保补缴。
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作时间和连续计算工龄有异议的,需补缴basic-2保险费按规定重新认定后,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和申报办法办理。2、自1996年1月1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履行参保缴费义务而应参保而未参保的职工。无论用人单位还是职工申请参保补缴,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当依法受理。
4、补交以前的 养老金按什么标准法律主体性:1。养老支付补充标准1。投保时,补缴投保前赔付。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下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标统一由。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指实际计算的数据。缴费比例按20%计算。2.12月31日前参保人的缴费基数,补缴,可按全省(或设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补缴按规定缴纳基本-2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养老保险的基本功能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再分配或储蓄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的生活费用。它的实施有以下作用:通过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有利于老年人的退休,有利于新增劳动力的顺利就业,有利于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5、 养老保险是不是不能补交了以下情况均可补缴参保但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员工具体包括三种:1 .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养老,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本市统筹范围内办理了正式录用手续,且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且由于历史客观因素,经本人申请和单位申报,可向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手续养老参保补缴。
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作时间和连续计算工龄有异议的,需补缴basic-2保险费按规定重新认定后,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和申报办法办理。2、自1996年1月1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履行参保缴费义务而应参保而未参保的职工。无论用人单位还是职工申请参保补缴,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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